本发明提供一种行人过街安全提醒系统,包括用于使行人提前走向安全性闯红灯方向的行人提醒装置和行人警告标线,所述行人提醒装置设于交叉口的每条道路的两侧,所述行人警告标线设于已有的斑马线上,所述行人提醒装置与机动车信号控制系统为联动控制,所述安全性闯红灯方向包括安全行走方向一和安全行走方向二,所述方向一为东西向机动车左转时的行人安全性闯红灯方向,所述方向二为南北向机动车左转时的行人安全性闯红灯方向,通过将左转待行区的理念应用于对行人过街的有效指引中,允许行人在没有与机动车发生冲突情况下提前安全过街一半,有效规避了因行人过街导致的“危险性闯红灯”行为。
1.一种行人过街安全提醒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使行人提前走向安全性闯红灯方向的行人提醒装置和行人警告标线,所述行人提醒装置设于交叉口的每条道路的两侧,所述行人警告标线设于已有的斑马线上,所述行人提醒装置与机动车信号控制系统为联动控制;其中:所述安全性闯红灯方向包括安全行走方向一和安全行走方向二;其中:所述安全行走方向一为东西向机动车左转时的行人安全性闯红灯方向,即为行人未闯红灯情况下对应的南北行走方向的斑马线方向;所述安全行走方向二为南北向机动车左转时的行人安全性闯红灯方向,即为行人未闯红灯情况下对应的东西行走方向的斑马线方向;还包括等待警告线,所述等待警告线设于机动车左转进口的车道两侧的斑马线上,且所述行人警告标线的弧线指向左转车辆的转弯方向,用于使行人在绿灯亮之前最多步行至所述等待警告线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人过街安全提醒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行人提醒装置为足以提醒行人的过街信号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行人过街安全提醒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过街信号灯为黄色信号或者红绿相间信号。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人过街安全提醒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行人警告标线的颜色为黄色。
技术领域本发明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行人过街安全提醒系统。
背景技术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和《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的规定,当人行横道的长度大于16m时,应在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的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安全带的宽度不应小于2.0m,困难情况下至少不应小于1.5m。在道路为一块板型式的情况下,大多数道路在中心线处设置隔离护栏,而护栏宽只有1m,无法满足二次过街安全岛的要求。根据统计,2006年北京市主次干道的分隔带类型中,约60%的道路进出口采用护栏式隔离,亦即多达60%的道路进出口设计无法满足设置二次过街安全岛的要求,而且近年来这一比例呈持续增加的趋势。相对于现行的交通法规而言,行人为了满足自身的过街需求,闯红灯和各式“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车辆的运行秩序,进而使交通安全受到影响,而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交通安全的保障措施中,通过交叉口时行人的通行权应该得到比机动车更多的保障。
发明内容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一种行人过街安全提醒系统,旨在从交通工程的角度,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兼顾行人的过街需求和车辆的正常运行秩序。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具体为:一种行人过街安全提醒系统,包括用于使行人提前走向安全性闯红灯方向的行人提醒装置和行人警告标线,所述行人提醒装置设于交叉口的每条道路的两侧,所述行人警告标线设于已有的斑马线上,所述行人提醒装置与机动车信号控制系统为联动控制。所述安全性闯红灯方向包括安全行走方向一和安全行走方向二,所述安全行走方向一为东西直行东西向机动车左转时的行人安全性闯红灯方向,所述安全行走方向二为南北向机动车左转时的行人安全性闯红灯方向。所述安全行走方向一为以行人未闯红灯情况下对应的南北行走方向的斑马线方向。所述安全行走方向二为行人未闯红灯情况下对应的东西行走方向的斑马线方向。还包括等待警告线,所述等待警告线设于每条所述斑马线上,行人在绿灯亮之前最多步行至所述等待警告线处。所述等待警告线设于机动车左转进口的车道两侧。所述行人提醒装置为足以提醒行人的过街信号灯。所述过街信号灯为黄色信号或者红绿相间信号。所述行人警告标线的弧线指向左转车辆的转弯方向。所述行人警告标线的颜色为黄色。本发明产生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的行人过街安全提醒是通过增设提醒信号,将左转待行区的理念应用于对行人过街的有效指引中,可有效规避因行人过街导致的“危险性闯红灯”行为;规范行人过街秩序,同时提高了行人过街及其相关的车辆行驶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当结合附图考虑时,能够更完整更好地理解本发明。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图1-1为典型四路交叉口信号控制方式的东西直行相位示意图;图1-2为典型四路交叉口信号控制方式的东西左转相位示意图;图1-3为典型四路交叉口信号控制方式的南北直行相位示意图;图1-4为典型四路交叉口信号控制方式的南北左转相位示意图;图2-1为东西直行时安全的行人“闯红灯”行为的相位示意图;图2-2为东西左转时安全的行人“闯红灯”行为的相位示意图;图2-3为南北直行时安全的行人“闯红灯”行为的相位示意图;图2-4为南北左转时安全的行人“闯红灯”行为的相位示意图;图3-1为东西左转时危险的行人“闯红灯”行为的相位示意图;图3-2为南北直行时危险的行人“闯红灯”行为的相位示意图;图4为东西左转时本发明的行人提前过街安全提醒提醒的相位示意图;图5为东西左转时本发明的行人安全过街标线的相位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交叉口处的行人信号控制与机动车道信号控制属于联动控制,而右转车辆一般情况下不受信号控制,图1-1至1-4分别为东西直行(相位一)、东西左转(相位二)、南北左转(相位三)和南北直行(相位四)四种相位时的典型四路交叉口信号控制方式,其中箭头代表车辆行驶信号,虚线代表行人过街信号。而行人往往是通过观察路况和判断车距,并在某个“带头者”的影响下依据“从众心理”、而并非通过分析信号相位做出过街与否或者如何过街的决定。与上述四种相位相对应,行人的“闯红灯”现象如图2-1至2-4所示,可以看出,如果行人在当车辆如相位二(图2-2)和相位四(图2-4)的行驶情形下按照虚线所示方向闯红灯,这样的“闯红灯”并不会引起交通混乱,此种类型的过街行人是安全的,即“安全性闯红灯”行为。以图2-2所示的车辆行驶方向即相位二(东西左转)和图2-3所示的车辆行驶方向即相位三(南北直行)为例,当行人以图3-1和3-2中虚线方向“闯红灯”,即产生另一种“闯红灯”行为,即“危险性闯红灯”行为,具体来讲:如图3-1所示,在车辆行驶为相位二的情况下,东西向的行人也常常在此时要达成“二次过街”的愿望;在车辆行驶为相位三的情况下,在没有一定宽度的中央分隔带的保护下(以北京为例,满足安全岛设置条件的中央分隔带很少),不仅会使行人陷入危险境地,同样也会造成南北车辆行驶混乱(为保证安全,内侧车道的车辆会在行人等待区换道,导致事故风险增大),产生进一步的负面影响。当行人经历上述两种“危险性闯红灯”行为后,若其再次经历此种过街状况时才会犹豫自己的本次过街是否安全。既然上述现象既然很难从一个人人皆知的常识层面予以普及并绝对性地给予制止,本发明通过将“当同向直行道绿灯亮时,左转弯车道的车辆可以进入左转待行区等待信号灯”的车辆左转待行区理念应用到行人过街行为中,通过对行人进行有效指引,使其按照“安全性闯红灯”方式完成过街行为。以相位二为例,当车辆处于图2-2所示的行驶状态时,为了使行人可以顺利按照图2-2的虚线所示的安全闯红灯的方式进行过街行为,可以为行人增设“提前过街安全提醒相位”,行人可以利用紧邻的相位三(即南北向直行)方式完成过街行为。另外,传统的行人过街信号只有“红灯停,绿灯行”的等色变换,图4则采用黄灯提示行人可以提前到机动车道等待过街,即在行人过街信号灯的停与行之间增加提前等待提示信号灯。即黄色行人信号灯表示行人可以先行步行至机动车道等待过街,但不能影响左转车辆行驶。或者可以采用红绿相间的信号(红绿相间的含义理解为行人可过街一半)来代替黄色信号灯,当然信号灯也可以是其他足以提醒行人的颜色。对有过街需求的行人,具体的显示时间需根据相位二机动车左转相位来决定。为了行人在“二次过街”时不影响左转车辆的行驶,可以在行人过街的标线(虚线)上需做进一步处理,在已有斑马线基础上增设如图5所示的警告标线,本实施例中的标线为黄色。当然,在投入使用前,需向市民说明上述新型信号灯及警告标线的含义和使用规则。如上所述,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了详细地说明,显然,只要实质上没有脱离本发明的发明点及效果、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变形,也均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